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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哪些人可以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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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1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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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申请人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申请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深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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