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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人才房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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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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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提交认租申请,将企业信息采集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职工住房认租表认租企业自行存档备查。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

由企业提交认租申请,将企业信息采集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职工住房认租表认租企业自行存档备查。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8月3日前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重要提示

(一)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一旦认租则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相关信息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诉求。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定向配租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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