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首先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民政局网上服务窗口,登陆后选择“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3.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会议纪要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4.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同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同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4.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备注:
(1)如场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租赁,则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用途请确认非住宅);
(2)如场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用途请确认非住宅);
(3)如场地为其他单位无偿提供,则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原件1份,由场地提供方出具),同时附上提供方的房产证或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用途请确认非住宅);
(4)社会福利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需按有关要求提供场地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注意:场地使用证明上的地址信息请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材料上的地址信息保持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3.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同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登记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为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成员备案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备案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为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
【备注:如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涉及变更,需提供此项材料;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5.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备注:会议纪要中“法定代表人签名”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同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1份)。
【备注:离任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审计评价和明确结论,确认有无发现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存在经济问题。请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请确认无“公司”、“股东”、“投资”、“转让”等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表述。 此外,关于原法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将由民政局指派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提供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8.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核准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3.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会议纪要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同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5.验资报告(原件1份);
【备注:由有验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请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确认无“公司”、“股东”、“投资”、“转让”等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表述。】
6.捐资说明(原件1份);
【备注:由增资者出具,并附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核准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3.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会议纪要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4.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
5.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须签名盖章);
【备注:如同时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核准表中“法定代表人签名”则为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3.理(董)事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同时提交许可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
相关说明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首先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民政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42195 ,登陆后选择“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2.网上填报申请,将已签字盖章的相关材料的打包成压缩文件后,网上附件上传。
3.网上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毕,待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后,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纸质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