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前(含当日)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配租对象及规则
配租对象
(一)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
2021年6月18日前(含当日)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大鹏辖区就业的其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
“大鹏辖区就业”指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主申请人在大鹏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正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主申请人在大鹏辖区就业的资格核查以社保查询结果为准。
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按照优先配租情况、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行排序,各配租对象排序如下:
第一序位: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
第二序位:在大鹏辖区就业的其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
(二)优先规则
此次配租入围的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