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提高本市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申请内容
申请内容
支持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提高本市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重点领域:
结核病、精神心理疾病、代谢性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恶性肿瘤、肝病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7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临床中心),分类分档定额资助,单个市级临床中心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拨付资金,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
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