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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田重点企业社会存量人才房配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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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1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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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

配租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对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核,确定补租名单:

1.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小于等于总配额数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

2.集中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具体摇号规则以摇号公告发布为准。

3.日常受理期限内,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直至配额分配完毕。

经审核确定的补租人员名单将在福田区住建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订租赁住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签订《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补租协议开始时间为公示补租名单结束的次日,补租协议有效期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

(二)补租期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次月起停发补租

(三)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有义务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租。若申请人不予配合,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申请人,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经查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房补租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六)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租的,租赁住房补租协议立即终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补租。同时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七)因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文件受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当同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当事人就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