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租住本次人才住房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的,计入家庭人口数。
2.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申请人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的情形不受上述1、2条限制。
配租程序
(一)申报入库。申报单位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登录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进行入库申报(点击打开链接)。每家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二)单位认租。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发布认租通告,申请单位可根据住房需求提交认租申请。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9:00至2021年6月5日18:00。2021年6月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三)确定配额。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分。参照《管理办法》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定向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