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配租对象为发布公告之日前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配租对象及标准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发布公告之日前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配租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左右户型的房源;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0㎡(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至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