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详见正文。
首付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卖方付清全部房款。
按揭付款
买方应在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卖方合作按揭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在 (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首期款。
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之日起,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卖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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