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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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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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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优惠内容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