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点击打开链接),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
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提交拨款材料有关要求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点击打开链接),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点击打开链接)。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按要求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分批次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材料。
时间:5月17日-6月4日(各单位提交时间:点击打开链接)
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7、18、19、20号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