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详见正文。
租金优惠对象
租金优惠对象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受理程序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4月22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附件3)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未在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福永地铁站店,联系电话:18948186918
(2)塘尾十一区店,联系电话:19902917628
(3)塘尾十三区店,联系电话:18948186862
(4)福永店,联系电话:18948186988
(5)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联系电话:18926055400
(6)大悦乐邑(创邑031店),联系电话:18002534110
(7)大悦乐邑(福安一店),联系电话:13392429990
(8)大悦乐邑(福安二店),联系电话:18122086164
(9)福安悦家公寓,联系电话:13692170295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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