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详见正文。
优惠对象
租金优惠对象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租金优惠上限
满足前述第二条“租金优惠对象”条件的人才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序号 | 人才条件 | 面积上线(㎡) |
1 | 单身 | 40 |
2 | 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技师或以上(在聘)、硕士及以上;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上。 | 60 |
3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 | 80 |
人才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人才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期满后按照届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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