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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宝安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配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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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1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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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详见正文。

配租对象

租金优惠对象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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