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业奖励专项经费。街道财政每年安排学业奖励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仅限于学业奖励的开支,实报实销。详见正文。
补贴标准
(一)设立学业奖励专项经费。
街道财政每年安排学业奖励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仅限于学业奖励的开支,实报实销。
(二)奖励措施
1.对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光明户籍学生给予奖励(以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1)对参加全国统招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2)对参加全国统招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3)对参加高考被“双一流”大学录取的本科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2.对中招考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以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1)对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录取,且中招考成绩在当年总分的 90%至 95%之间(包含 90%,不包含 95%)的学生,一次性奖励 500 元。
(2)对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录取,且中招考成绩在当年总分的 95%及以上的学生,一次性奖励 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