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
①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
②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非重点扶持对象)。
申请条件
①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②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③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④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申请材料及流程
贷款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进行个人注册立户。
申请人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基本信息。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申请个人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深圳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②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③贷款尽职调查报告(经办银行对创业项目尽职调查后出具);
④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重点扶持对象可不提供);
⑤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贷款】可获深圳创业贷款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