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1、上传扫描件;2、提交复印件。)
5、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
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当天)。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天)。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天)。
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
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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