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的规定不变,仅对申请学位时的志愿填报规则进行适当优化;详见正文。
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1.志愿填报规则的优化。
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的规定不变,仅对申请学位时的志愿填报规则进行适当优化:
①公办志愿填报规则:
落实“就近入学”要求,按照教育部提倡的多校划片指导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行大学区制,在保持各公办学校现有招生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分别设立坪地街道、宝龙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横岗街道、园山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布吉-吉华街道、坂田街道等大学区。申请人的第一个公办志愿须选择居住材料所对应学区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则从本大学区内的其他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②民办志愿填报规则:
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的要求,申请人在填写民办志愿时,可选择龙岗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进行填报。
2.强化实际居住核查。
有效的居住材料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对其所提供居住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2021年,对于以租房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除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比对外,教育部门还将强化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力度。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导致审核不合格、没有验核积分等后果。
备注:龙岗区将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制度,若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新要求,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