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是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已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业务,业务办结且已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的高层次人才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已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业务,业务办结且已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的高层次人才
选房排序: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规定,在方案实施前(2016年9月13日)提出申请的,选房排序以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确定;在方案实施后提交申请的,选房顺序按人才层级由高至低确定,同一层级人才选房顺序以受理时间的先后确定,总体排序在前一类之后。
重要提示
(一)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单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申报;如签约时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正在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高层次人才自愿承租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五)高层次人才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一经选定住房即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六)高层次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七)以上内容请认真阅读,慎重选房。
(八)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并回复【宝安人才房】即可查看人才房最新房源、认租指南、认租时间及申报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