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等车船,免征车船税。
免征对象
深圳有哪些车船是免征车船税的?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注: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办理材料
车船税申报办理材料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份 (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的报送条件为单位纳税人,个人免填表。)
2.《车船税税源明细表》2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