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准备劳动合同的材料,在网上申请后进行申请。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劳动合同
其他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 “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补贴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预申请后,通过快递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即时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不予受理。
(三)审核(5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