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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以工代训补贴中的停工停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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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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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详见正文。

停工停业范围

2020年深圳“以工代训”补贴中的停工停业范围

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企业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以2020年11月17日前(不含当日)企业在我市税务机关申报数据为准。

补贴项目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度内选择申请以下其中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1.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指的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外贸五个行业大型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2.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3.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

4.其他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