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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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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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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人口数

深圳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是如何界定的?

1、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2、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https://zjj.sz.gov.cn/hdjl/ywzs/bzzf/content/post_11039573.html

共同申请人有哪些?

1、配偶、未成年女子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提示: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2、父母、成年子女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注意:男女朋友、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哦!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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