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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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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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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人口数

深圳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数是如何界定的?

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其中,共同申请人包括: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子女;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

③非深户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请人包括:

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子女成年的确定时点,为各配租通告中确定的审查时点。

公租房轮候条件

申请公租房轮候需符合什么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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