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坪山区人才房配租对象是哪些人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坪山区人才房申请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供应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提供学位,且停车位较为紧张,商业、医疗等周边配套尚不完善。请申请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批次供应项目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形式筹集的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泊寓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户型的房源进行安置,如承租人不满意所提供房源,可选择办理退租手续。
(四)申请人承租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已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库(册)。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