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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坪山公共住房认租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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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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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发布了新一批的公租房,共计386套房源,认租申请的方式是怎样的呢?认租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坪山公租房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认租材料

认租材料:

(1)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原件1份)

(2)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原件1份,仅限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提交)

(4)在库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于特殊群体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信息变更:

在库轮候申请人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批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批次认租个人(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7月24日17:30。

重要提示

(一)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批次配租房源主要为腾退住房再次配租房源,各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批次配租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轮候申请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认租个人(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等防控工作。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