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符合续签条件的承租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届满但未能如期续签。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次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
租赁合同续签条件
(一)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未受到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租赁合同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1.承租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承租人为劳务外派人员的,还需要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2.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注: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供职单位发生改变的,需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二)承租单位
1.《坪山区单位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等。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未纳入续签合格名单且存有异议的承租人,可在5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复核申请。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签。对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人,应于5月15日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已于2017年10月1日对区内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
(四)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承租人前往办理合同续签手续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