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0年8月10日政策更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登记失业统计工作,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失业登记条件通知如下:
在我市目前失业登记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者也可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同时其职工社保在申办失业登记时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2020年6月18日最新政策更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已完成失业登记承诺制办理的相关系统改造工作,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为切实提高线上失业登记办理效率,根据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各区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以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及失业状况可与社保、公安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核查的,可采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予以核实。
三、各区要充分认识失业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以及精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
政策原文深圳失业登记流程
提升就业服务效能
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登记失业,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
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
登记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并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查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登记;不予以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收》,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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