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相关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尽早向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并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园区抗击疫情隔离单间补贴申请表;
2.园区及隔离单间相关照片;
注:园区照片须含园区名称字样或园区标志性建筑;隔离单间相关照片须包括隔离单间现场照片(含床铺、洗手间、窗户等,每个单间提供一张照片)、消毒记录表(如有使用)、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登记表(如有使用),体现申报要求第(四)条的隔离单间设置要求。
3.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公章,复印件须由街道办查验原件。工信局及街道办各存一份。
各街道办应及时对园区开展现场核验,并留存图片及影像资料,做好核验记录,建档备查。
(二)街道向区工信局提交辖区内园区汇总申报材料
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各街道办将本辖区内各园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区工信局审核。
申请时间
补贴时间范围
补贴时间范围自2月10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止。按此期间对园区管理机构给予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足月”的认定方法为:
自补贴计算起始之日(含本日)起至下月对应日前一日止为足一个月。如2月10日(含本日)至3月9日(含本日)为足一个月,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