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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补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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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3: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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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大家提供关于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申请区级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补助的材料,以及相关材料的样式,在准备这些材料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为大家整合了相关的材料信息,快来看看吧!

最新消息: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件(身份证件、护照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举办者为企业的,均应加盖公章.

二、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所上传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举办者为企业的,均应加盖公章.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五、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六、《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自助申请表》



如何提交材料

该业务是全程在网上办理的,所以申请人准备好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即可

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与生活补贴追加补助申请流程图解


备注:

一、如申请人姓名变更,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变更信息。

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


二、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

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