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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赁申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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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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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罗湖区2016年度企业人才住房租赁受理工作启动,通告如下:

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至5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

配租对象

辖区龙头企业和行业推荐企业可以申请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也可以申请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企业人才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符合行业推荐标准但未在名单内的企业可按规定于2019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纳入相应推荐企业名录。

2017年度企业人才住房龙头企业名单

2017年度企业人才住房住房行业推荐企业名单

住房保障政策概况

实物保障

1、万科深南广场项目:户型两房(约103m2)、三房(约108m2)和四房(约152m2),位于罗湖区深南东路2011号

2、招商开元中心项目:户型两房(约83-93m2)和三房(约128m2),位于罗湖区梨园路333号园区。

3、万科泊寓项目:户型有单间(约16-30m2),一房(约40-45m2)和两房(约55-56m2),位于百鸽笼地铁站C出口。

上述两房、三房、四房户型的房源,按“间”配租



企业在市场筹集房源,政府进行货币保障

企业通过租赁市场筹集房源解决本企业人才住房困难,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人才层级并结合实际对企业人才给予梯度住房货币保障,货币保障资金按季度发放至企业人才个人账户,发放期限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人才离开用人单位的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停止发放补贴。市场筹集房源原则上不超过2000套。

各重点企业可同时申请上述两类保障方式。


申请材料

(1)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

(2)2016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3)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证明书(企业自行出具)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6)其他相关证书、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之前有提交至受理部门的无需重复提供。

受理部门

辖区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向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罗湖区爱国大厦5楼,电话:25650868、25650918;

 

行业推荐企业向推荐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区经济促进局,地址: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105,电话:25666611;

区科技创新局,地址: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05,电话:25666875;

区投资推广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罗湖商务中心2903,电话:82205833、25869898。

 

申请单位须委托住房专员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等

(一)租金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61.8元/月·m2。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48元/月·m2。

万科泊寓项目:约40元/月·m2。

基准租金标准以市房委会批复为准,单套租金价格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以租赁合同为准。

上述三个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万科深南广场和招商开元中心每三年递增10%;万科泊寓每年递增5%)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6.98元/月·m2,前三年按折后价4.98元/月·平方米。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4.9元/月·m2。

万科泊寓项目:4.38元/月·m2。


(三)其他费用

万科深南广场项目:按住宅一般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招商开元中心项目:按住宅一般居民用电用水标准收取。

万科泊寓项目:水费5.35元/吨;电1元/度;燃气4元/立方(仅用于卫生间热水器)


(四)租赁期限

本次罗湖区2016年度企业人才住房租期为3年,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按规定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续租。

特别提示

(一)申请单位对本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

(二)区住房建设部门不定期对人才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擅自转租、改变用途或提供给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租住人才住房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已与企业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优惠质的保障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4.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定向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