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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技能菁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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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1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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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菁英”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不超过30名。已获得“技能菁英”的,不能重复参加遴选。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

申请条件

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

1.获省级以上技能类荣誉称号

2.获“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

3.被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本市高层次人才

4.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

5.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或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6.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一类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二类大赛前三名

7.具备较高技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3.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属行业或企业推荐的,应由行业协会或企业在《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属专业人士举荐的,应由2名以上深圳市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签署举荐意见;属个人自主申报的,直接提交《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

申报方式

1.行业协会根据遴选条件在成员单位中进行选拔,择优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技能菁英”人选,人数不超过5名。

2.企业可根据遴选条件在本单位内择优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推荐1名人选。

3.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通过专业人士举荐或个人自主申报方式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参加遴选。

登入网上申报系统http://203.91.45.253/EliteWeb/Login.aspx报名,并将填写完整和准备齐备的纸质申报材料送至高训大厦1楼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3005。


评审办法

1.评审委员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者,按票数高低排名,获得较高票的前30名为初步人选。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人数不足30名时,得票超过三分之一者直接确定为初步人选。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对“技能菁英”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情况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3.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申报截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其官方网站将“技能菁英”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遴选资格。

5.对遴选出的“技能菁英”,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文认定并颁发证书。

项目资助

1.“技能菁英”按项目进行资助,分为个人资助和统一资助两种形式,即可由“技能菁英”个人独立申请资助项目并执行实施,也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

2.“技能菁英”资助经费主要用途包括申请人赴国(境)外的技能研修培训费、差旅费、竞赛费、会议费、入场费等费用。

3.“技能菁英”资助经费主要用途包括申请人赴国(境)外的技能研修培训费、差旅费、竞赛费、会议费、入场费等费用。

4.“技能菁英”可在认定后的1年内申请资助并完成资助项目。每人可申请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技能菁英”申请资助项目须为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赴国(境)外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

6.个人资助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资助金额按1900元/日的标准,根据参加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的实际天数进行核算。

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另外资助,按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的标准核算,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按80元/日的标准根据实际路程天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