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2.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符合新区主导产业的从已在坪山新区工作、来坪山新区自主创业或已与坪山新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团队)中认定产生。
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另有规定的除外)。
3.高层次专业人才除应具备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申请认定新区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者,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请材料
1.《坪山区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身份证或护照、属于国外专家的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属于港澳台专家的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在坪山就业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坪山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外籍人才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只需提供在坪山新区工作的有效证明),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在坪山创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申报各类人才基础资料:
(1)I类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2)II类人才: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及基础材料
(3)III类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符合《坪山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相关条款同等条件者,可申请评审认定。申请评审认定需提供全部可资评审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的意见文件。
申请流程
认定程序
高层次专业人才符合《坪山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的,可直接按照下列程序直接认定:
1.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3.认定。
对可直接认定的申请人或团队,由人才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进行直接认定。对需评审认定的团队,由人才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后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4.公示。
经坪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及人才办直接认定后,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新区人才办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并获颁证书。
6.入库。
经认定的人选进入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
评审程序
高层次人才不完全符合《坪山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认定标准》或对综合保障内容另有要求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1.初审。
由人才办负责对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2.专家评审。
现场评审工作由人才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对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小组由7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现场评审围绕人才及团队的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采取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专家及专家小组书面评审意见。
3.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由人才办将评审结果上报新区人才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批。
4.公示。
经坪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及人才办直接认定后,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新区人才办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并获颁证书。
6.入库。
经认定的人选进入坪山新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
补贴奖励保障
补贴标准
1. 区Ⅰ类高层次专业人才:
(1)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等额补贴;
(2)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
(3)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
2.区Ⅱ类、Ⅲ类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为15万元。
培养资助
(一)资助内容:培养资助主要为举办和参加学术会议。
(二)资助标准:
1.新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核心成员可在管理期内申请举办会议资助,举办地点仅限于在坪山新区。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享受举办会议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具体标准为: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50%,资助最高20万元;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40%,资助最高15万元;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举办经费的30%,资助最高10万元。
2. 参加国际会议,作主题报告的,津贴3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2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主题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新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同一年内可以申请享受1次。
住房安居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享受新区的住房优惠政策,必须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房改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及在坪山新区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任期或劳动合同期。
2.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可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二) 保障标准
区Ⅰ、Ⅱ、Ⅲ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Ⅱ类高层次专业团队核心成员,以家庭名义可在区申请一套两室一厅住房,以个人名义可在区申请一套一室一厅住房;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3000元/月。
配偶就业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2.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就业保障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二)具体保障措施
1.属公务员的,并符合深圳市关于公务员选调相关规定的,由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助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安排到新区相关部门公务员岗位;不能安排到公务员岗位的,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我区事业单位。
2.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新区相关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单位的人员配备或编制使用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安排到新区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3.其他人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健全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信息库,会同新区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网上匹配、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三)鼓励及优惠措施
1.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2.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子女教育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子女入学问题,由新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学校积极配合落实。
(二)在新区申请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区人才办根据全区实际学位情况,按照个人意愿,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新区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在符合深圳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四)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享受子女教育补贴5000元,直至子女读完高中或同等学历。
医疗保障
(一)新区每年为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安排一次专业健康体检。
(二)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健康档案和健康顾问制度。由保健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在任期内每年可享受新区提供保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健康保险。
对引进单位的奖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引进新区Ⅰ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Ⅰ类高层次专业团队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补贴;
2.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3.对引进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补贴;
4.对引进新区Ⅰ类高层次专业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