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标准
第一层级
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校长引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国知名校长;
(2)省级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省知名校长;
(3)副省级或地级市名校现任正校长,且属全市知名校长。
备注:1.引进的人才须大学本科以上
2.属于省特级教师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第二层级
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备注:1.引进的人才须大学本科以上
2.属于省特级教师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属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第三层级
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
(2)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备注:1.引进的人才须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第四层级
获得下列荣誉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由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等);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企业、行业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备注:1.引进的人才须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第五层级
博士后出站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副省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骨干教师。
备注:1.引进的人才须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补助标准
五个层级的引进人才对应的补助标准:
第 1 层级:(1)、(2)、(3)类分别为 280 万元、220 万、180 万元。
第 2 层级:作为校长引进为 100 万元,作为教师引进为 80 万元。
第 3 层级:作为校长引进为 80 万元,作为教师引进为 60 万元。
第 4 层级:作为校长引进为 40 万元;作为教师引进为 30 万元。第 5 层级:为 10 万元。
如引进的人才符合 1-5 个层级中认定标准两项以上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和补助。
除此之外,还能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我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安居房。住房面积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龙岗区同级同类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岗位暂无空缺的,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可申请专项职数聘任。
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按照4:4: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拨付完毕。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 9 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
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审定。
区教育局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示。
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经费受用人(团队主持人)所在学校,所在学校负责发放补助、审核使用。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