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对象和条件
1.深圳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导入实施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
2.深圳市食品流通单位:加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
3.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含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或“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规范建设“明厨亮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报。
申报方法
资助额度
1.食品生产企业:3至10万元。
2.食品流通单位:
第一档资助标准:8000元(最低)
第二档资助标准:6000元(最低)
第三档资助标准:4000元(最低)
第四档资助标准:2000元(最低)
备注:如因符合资助条件企业不足而出现资金节余的,可根据节余总资金的数量,等比例提高各档资助额度,但各档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最低资助标准的3倍。
3.餐饮服务单位:3至10万元
咨询方式
联系人:何紫姣 电话:82732119
申报系统技术人员电话:徐镇炎 电话:23919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