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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深工作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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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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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不含90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系统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自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

决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决定。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5.决定。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交材料原件核验并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变更、《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的也按照此程序进行,受理决定和批准决定采用电子回执单。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的,在线提交申请信息。

2.网上预审和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审查。

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决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4.决定。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的,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签发,至签发机构领取纸质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不再核验纸质材料。

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再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及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提供如下便利措施:

1.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

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依据过往工作经历达到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除外);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4.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5.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7.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方式

1.用人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应注册账号,在线填写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经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可根据用人单位信用等级确定是否核验纸质材料。

2.由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网上添加经办人员信息,现场出具单位证明。委托专门服务机构提交材料的,专门服务机构应在线注册账号,添加工作人员信息,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3.许可受理或决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

特别提示

(一)关于首次在线办理

首次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延期、变更、注销的,还需提供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及注销证明。

(二)取消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直接至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或F字或R字签证,不再至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办理签证手续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能作为签证或代替签证,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材料,到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四)办理居留手续

外国人应当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五)信用管理制度

对来华工作外国人、用人单位及委托专门办事机构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异常管理名录。

(六)证件领取

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2017年4月1日起,全国启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2017年5月1日起,不再发放《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2017年10月1日起,持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不变。提供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相应认定证明材料的,可确认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