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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申请对象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属于外省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申请材料

广东省内户籍携带与深户一致的基本材料即可,非广东户籍居民携带与户籍地出入境一致的材料即可(可电话咨询户籍地出入境)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格式详见http://www.szga.gov.cn/”。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工作地在我市的省内非深圳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免交居住证。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八)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奔丧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的人员,须交验商务部提供的澳门会展活动名单中所列展会组展单位的邀请函。

(九)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十)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十一)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十二)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三)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温馨提示

(一)从2014年5月20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对赴澳门参加会展的人员可签发三个月多次签注。对赴港澳治病、短期培训等特殊需求的,报省厅批准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签注。

(四)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60元;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5元;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6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0元;因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而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如原逗留签注及相关香港进入许可仍有效,可免费申请与原逗留签注剩余有效期相同的逗留签注。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10日内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3个月二次有效签注及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签注指南及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