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印鉴卡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户银行印鉴卡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
1、登录社保网站http://www.szsi.gov.cn/→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其他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3、当月20日前(含20日)办理新企业参保登记手续,则当月生效;20日后办理新企业参保登记手续,则次月生效。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年检是每年年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