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户籍的儿童少年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温馨提示: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学位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学区房锁定
积分办法
(一)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监护人合法产权份额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2)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1)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计算。(2)计算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社保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2)积分不封顶。
2.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项目:(1)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2)居住证加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单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
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以“织网工程”为基础,进行电子比对。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材料后,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
(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教育部门提交入学材料。
(三)教育部门收取入学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生效。
积分用途
生源录取与分流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