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系本市职业院校;
2、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职责并经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
3、培训后学员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
办理材料
1.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信息表》(系统打印);
3.《深圳市培训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学员签名确认);
4.《承诺书》(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1、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5、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岗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88123491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服务大厅39-41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7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