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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补贴大涨!最高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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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1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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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深圳人社,深圳提高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等资助的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等资助的标准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的条款。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财委重新修订《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除了资助提高当然还有其他利好——今年3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为尽快落实该项政策围绕强化人才吸引、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三方面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财委又对这一《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几大变化将更加有利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变化一:自助标准提高

  依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将一等资助的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等资助的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等资助的标准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的条款。

  此前政策要求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50%,新政策将该比例下调为30%。据估算,按照新政策,获补贴单位数可增加20%,有利于扩大资助覆盖面,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凸显补贴资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初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到深圳创新创业。

变化二:取消多项要求

  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深圳市居住证》的材料要求;取消了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要求,调整为在申报表格中提供证书号码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比对。

变化三:优化审批流程

  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材料的流程,调整为全部申报项目均由留学人员企业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

变化四: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

  取消申请人出资比例的要求,明确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原则,强调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以鼓励创新创业。同时取消了创业资助分两笔发放的规定,调整为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获资助单位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的申请进行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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