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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在深圳“中小微企业”就业 可获得2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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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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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 消 息!深圳又有一大波福利放出,不知道你就亏大了!深圳市人社局7月31日公布,高校应届毕业生入职深圳中小微企业可以领取高达2000元的就业补贴,还可以领取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另外,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享有相应补贴。

高校毕业生补贴

  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条件

  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下列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临时生活补贴领取条件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哪些

  深圳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哪些?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以参照适用吗?

  深圳市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统招毕业生。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指毕业离校后按规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内和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的毕业生,包括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后12个月内的毕业生。

  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深圳市人社局: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中小微企业补贴领取条件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

  按深圳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当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1.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备注:小微企业招用深圳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领取条件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并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可在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备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怎么领取补贴

  

  拟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自助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以下简称“实名登记”)。

  本人信息已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内的,信息系统直接比对核实身份,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项后即完成实名登记;本人信息不在数据库内无法直接进行比对核实的,由本人前往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在办事窗口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时应当填报《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非本市户籍无需提供户口本,以上材料核验原件后留存电子扫描件)]

  除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受理,其它补贴项目的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个人户籍地(居住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公示后,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