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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摩托车在10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办理材料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提供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四、行驶证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办理流程

一、安检机构将机动车检验资料上传“机动车网上审验中心”审核。

二、“机动车网上审验中心”审核机动车检验资料。

三、安检机构按照审验中心指令打印合格标志签章。

四、安检机构窗口领取行驶证及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