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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登记模式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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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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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缩短办事时间,自2016年6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推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等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书,不再发放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什么是“多证合一、一证一码”

  据市民政局局长廖远飞介绍,“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是指申请人只需向市民政局提交“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申请表,就可一次性完成包括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等“五证”办理。登记证书不再记载“登记证号”,采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赋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论名称变更还是业务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终身不变。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作为社会组织唯一的身份标识。

实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有哪些好处?

  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数已突破万家,并且连续三年平均增长20%以上。社会组织已成为新常态下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此次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五个部门网络互通和工作流程整合,达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五证同发、档案共享”,既避免申请人往返各部门办理证照之苦,节省了社会组织办事成本,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也避免了审批部门重复劳动,节省了行政成本,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加强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打破“信息孤岛”问题,促进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社会公众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查询获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从而实现信用监督的信息化和便利化。在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后,可真正意义上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