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以来,深圳加大保障房违规违约核查力度,发现多起违规违约行为,均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九种情形保障房将被收回。
九种情形保障房将被收回
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是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是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是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是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是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是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同时,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