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在放开全面两孩之前超生的家庭是否还要继续征缴社会抚养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即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以前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却还没有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还有机会享受吗?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家庭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又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省份都有相关规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去补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根据中央《决定》,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奖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就不享受以往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