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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保障房配建比例标准分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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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4: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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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出炉啦!深圳保障房配建规定配建比例标准分3类: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局部地区会有调整。

  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明确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基准比例根据地区类型不同,分为8%、10%、12%三个档次。

  如果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将核增3%。

配建比例标准分3类

  根据规定,基准配建比例标准为: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规定还特别提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项目拆除重建范围中包含城中村用地的,配建比例可以进行相应核减,一类地区核减基数为8%,二类和三类地区核减基数为5%。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此之前已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议通过的,其配建比例参照原有规定办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docx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空间范围调整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