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申请条件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以下情况的博士后人员资助申请不予受理: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站的;
二、出站后分配至我市机关单位的;
三、属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脱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四、出站后由市外单位接收,再调至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出站博士后人员首次科研资助申请表》(登陆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经录入资料、单位审核、上报后打印,并盖接收单位管理部门公章)原件1份;
二、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单位盖章,单位验原件);
三、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申请人署名)。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在单位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通过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发起资助申请;
二、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已录入信息并经单位审核上报后)
三、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
四、受理机关提出拟资助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委员会审核;
六、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七、有关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办理时间
网上受理网址
网上受理网址: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
状态查询: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
办理地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1室,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