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深圳户籍

  (1)职工:男60岁,女50岁;

  (2)女干部:55岁;

  (3)特种工种:男55岁,女45岁;

  (4)病退:男50岁,女45岁;

  (5)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男60岁,女55岁

 

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非深圳户籍

  (1)职工:男60岁,女50岁;

  (2)女干部:55岁;

  (3)特种工种:男55岁,女45岁;

  (4)病退:男50岁,女45岁;

  (5)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男60岁,女55岁

 

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