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深圳户籍
(1)职工:男60岁,女50岁;
(2)女干部:55岁;
(3)特种工种:男55岁,女45岁;
(4)病退:男50岁,女45岁;
(5)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男60岁,女55岁
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非深圳户籍
(1)职工:男60岁,女50岁;
(2)女干部:55岁;
(3)特种工种:男55岁,女45岁;
(4)病退:男50岁,女45岁;
(5)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男60岁,女55岁
在深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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