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已经有一台小汽车的部分市民,可以再申请购买一台电动小汽车啦!
一、如果你在深圳有一辆车,或者仅有一个有效指标,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一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啦!
新的规定明确: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适当放宽了个人申请购买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
二、如果你的单位购买电动小汽车数量有限,那么单位还可以再申请一辆电动小汽车!
新规定明确,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在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规则计算的申请编码数量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
这就代表在这些有限编码数(N个)基础上再加一个,就是N+1个。
三、如果限购后,你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想更新,那么统统可以更新啦,有多少辆,更新多少辆!
新的规定明确:“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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