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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接收条件:

》》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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